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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答

生活垃圾焚烧厂的规定

发布时间:2021-01-13 15:38:27 人气:0

1、垃圾焚烧厂移动要配置:接收及贮存系统、焚烧系统、余热利用及发电系统、烟气净化系统、灰渣处理系统、配套设施等。各系统处理能力应配套,保证焚烧厂正常运行;垃圾焚烧厂应具有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,运行人员一定要进行上岗前培训;大件垃圾应破碎后进入焚烧炉,卸料区严禁堆放垃圾和其他杂物,并应保持清洁,垃圾运输车卸料时严禁越过限位装置卸料。

2、严禁将带有火种的垃圾卸入垃圾储坑。焚烧厂检修过程中,进入垃圾储坑、渗沥液收集池、渗沥液厌氧处理系统、箱涵和垃圾焚烧锅炉等受限空间,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场所进行检修时,应符合的规定:进入作业前必 须采取事先通风、有害气体检测及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等安 全防护措施,并应办理工作票后方可进入;作业时应在外部设有监护人员,并应与进入的检修人员保持联系;进出人员应实行签进签出规定。

垃圾焚烧处理设备

3、焚烧炉在较大烟气量下,主温控区内温度不低于850℃的条件下烟气滞留时间不应小于2s。主温控区内设置锅炉水冷壁时,水冷壁内侧应设置卫燃带。生活垃圾在焚烧炉内应得到充分燃烧,燃烧后的炉渣热灼减率应控制在百分之5以内。垃圾焚烧炉每个燃烧室应配备至少一个辅助燃烧器。燃烧器功率应能保证加热到850℃。当zui后一次助燃器注入后炉内气体的温度降到850℃以下时,该燃烧器应自动开启。

4、点火、助燃燃料、活性炭的储存及供应设施应配备防爆、防面、防静电和消防设施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运行过程中,对电气、燃烧、热力、烟气净化等设备和系统的操作和检修,应分别执行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。检修人员进入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炉膛、烟道内部进行检修时,应做好安 全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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